台灣幸福堂控港代理侵權 禁制使用名稱及要求賠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2/24 15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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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幸福堂控港代理侵權,禁制使用名稱及要求賠償。(資料圖片)

以手炒黑糖珍珠奶茶聞名的台式飲品店「幸福堂」,繼香港代理商早前入稟指台灣總公司涉侵權,台灣總公司日前亦入稟本港高等法院,禁制香港代理使用「幸福堂」、「幸福堂 陳家」及「幸福堂 黑糖手炒 台灣正宗」名字經營店舖,並禁制使用及外洩「幸福堂工作步驟」及「幸福堂經營技術資產」,以及就違約等作出賠償。

原告總裁國際有限公司,答辯人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。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答辯人涉侵權及違反協議,要求交出與業務有關的文件等,以及作出賠償。